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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米范文>法律范本>合同范本

        合同簽訂范本范文【最新9篇】

        2022-09-15 13:10:31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你知道有關合同簽訂范本應該怎么去寫嗎?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合同簽訂范本范文,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一秘的小編精心為您帶來了9篇《合同簽訂范本范文》,可以幫助到您,就是一秘小編最大的樂趣哦。

        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檢驗標準

        產品信息及供貨價格詳見附件1《產品價格單》、附件2《木門結構材料說明》、附件3《日上木門成品檢驗標準》。產品交付與驗收

        1、乙方收到甲方的__________,反饋給甲方。

        2、生產訂單下達:甲方以傳真形式向乙方下達《外協加工訂單》訂購產品,甲方訂單中應載明以下事項:商品名稱、型號、規格、顏色、數量、價格、交付日期等。

        3、生產訂單接收與異議: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后1個小時內應書面回復確認。如對甲方訂單存在異議,應在訂單下達后4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認可訂單全部內容。

        4、交付周期:自甲方向乙方下達訂單后_____日內。

        5、乙方負責到用戶家進行測量與產品安裝

        6、交付方式:由乙方負責將產品交付最終用戶。

        7、收貨驗收:以客戶簽字驗收為準(含安裝驗收)。

        8、乙方的測量與安裝人員應遵守《日上公司測量安裝工作規范》

        9、乙方負責產品一年內的產品免費售后服務工作,五年內負責維修。

        10、日上木門產品包裝材料與規格說明;甲方提供日上圖案、材料要求,乙方負責印刷包裝。

        第二條價格與結算

        1、產品供貨價詳見甲乙雙方簽訂的《產品價格單》。

        2、價格調整:乙方價格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填寫由甲方提供的《供應商價格調整申請單》,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整;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合作。

        3、結算方式:

        每月1日至5日乙方應與甲方采購人員對賬,確認款項后開出相應票據;每月的_____日-_____日結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不能及時交貨給客戶,給甲方或客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產品到貨后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確屬乙方的,由乙方承擔。

        3、乙方保證向甲方出售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利,若產品因侵犯他人權益給甲方或任意第三方帶來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為乙方自行制造的符合驗收質量標準的產品;如乙方供貨產品與前期雙方確認的封樣產品的檢驗標準品質不符,乙方需承擔甲乙雙方合作以來所發生采購金額的三倍罰款。

        5、本合同中甲、乙雙方之義務、權利,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或分配給第三人。

        6、負責人及法定代表人之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內容及效力。

        7、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商業機密

        1、甲乙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秘密,不得將任何合作細節透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

        2、甲乙雙方應積極維護雙方聲譽、信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對方的言論或行為,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協議變更、終止或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并簽訂補充協議后,可變更本協議中條款。

        2、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并辦理好終止合作手續后,方可停止供貨。此處停止供貨僅指未生效訂單,已生效訂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由終止供貨及提供相關服務,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3、以下事件發生時,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出終止本協議:

        3.1一方無償付能力或進入破產、重組、解散或其他類似程序;

        3.2因政府的任何命令、行為、規定或干預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

        3.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且未能在守約方規定的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的,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4、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擁有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延期等造成退單、投訴、索賠或給甲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賠償相應損失。

        6、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從乙方的貨款中扣除伍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出現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

        2、協商未果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協議一式叁份,簽章后生效,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3、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同 篇二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xx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秉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一、流轉面積

        甲方將其依法取得承包經營權的楊溪鄉牌塘組 150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進行農業生產經營。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為20年(以國家土地承包政策為準),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轉價款

        土地流轉價格采取實物折價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畝付給甲方(以早稻、晚稻糧管所國家收購平均價為折價)。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2、甲方有權在流轉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流轉期限內遇到自然災害,上級核發己方的救災款或救災物資政策優惠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辦理手續的,甲方應無條件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關于現有的農田補貼一項,只要是國家還有這一項政策,補貼的全部金額應全部歸屬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轉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6、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用于非農建設土地標準不得違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規定。

        7、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證土地使用性質。

        8、承包方不準栽樹,不準挖塘養殖,不準賣買,如果賣買拾倍罰款。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流轉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年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轉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1、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經楊溪鄉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定備案單位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蓋章): 乙方代表人(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鑒定單位(蓋章):

        服務合同 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___%或者(大寫)______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托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居間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監制部門:_______________印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合同 篇四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上海掌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經雙方協商,甲方特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宣傳媒體代理公司,負責媒體的宣傳安排及聯系,并執行甲方確認后的媒體名單,完成發布新聞稿件匯編工作。雙方于 200 年 月 日在上海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服務方式

        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媒體發布甲方確認的媒體稿件;因媒體特殊原因無法發布雙方協商更換其他媒體 采取長期合作的方式,甲方不定期、不定量向乙方提交宣傳需求; 每次按照實際發生的宣傳頻次,甲方向乙方結算服務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宣傳稿件(圖片、文字); 2. 每次按實際宣傳數量向乙方結算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媒體發布稿件; 2. 乙方要保證稿件發布的及時性、準確性;

        3. 乙方如因故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發稿,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調整。 第五條 費用及付費方式

        根據每次發稿要求和媒體數量結算費用。結算標準按照附件《網站發稿價目表》結算。付款方式:支票或

        者轉帳

        第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

        1、 甲方承諾,對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信息履行保密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及其它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無法預見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戰爭、地震、罷工、動亂等國家法律規定范圍之內的突發事件的發生,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執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法律效力及有效性條款

        任何一方在協議期間提出終止本協議,需提前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經對方簽署終止協議后方可終止。 第九條 違約條款

        1、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媒體關系服務費,如果逾期未能按時支付,乙方有權利終止合同。

        2、乙方應保證甲方媒體順利發稿,如果出現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甲方要求發稿,乙方將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修改,由雙方友好協商,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并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最后確定此次活動的方案為本次合同的說明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 合同自合同簽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甲 方: 地 址: 電子郵箱: 電話: 傳真: 郵 編: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公司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上海掌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海寧路1399號眾昌金城大廈1417室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21-5161**** 5161**** 傳真: 021-5161**** 郵 編: 20xx**

        戶 名:上海掌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天目東路支行 銀行帳號:100121550930038**** 公司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超市供貨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 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決定由乙方向甲方供應工程所需材料,具體事項如下:

        一、供貨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表中所列為初步意向,隨市場行情和工程情況的變化,甲方有權適當調整相關內容。(材料是否有特別要求在合同內注明清楚)

        二、供貨時間:

        自 年具體批次數量及送貨時間以甲方材料計劃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方式:

        乙方必須按甲方材料計劃單,按時保質保量地將甲方所需材料卸至甲方指定地點。

        四、驗收方法及標準:

        材料質量驗收要求協議對材料質量沒作約定的,按國家相關工程材料驗收標準執行。驗收計劃采用量方法和過磅法,量方比重為 。

        五、運輸方式、結算及付款方式:

        1、材料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前的裝、運、卸由乙方全權負責,在此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2、乙方可定期憑甲方開具的收料單(結算聯)到材料科辦理結算,憑材料會計開具的結賬單到財務科結賬。甲方計量款到賬后,按所供材料款總額的 ﹪支付給乙方(等甲方第二次計量款到賬后再付尾款,銀行轉賬)。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各期款項后應向甲方出具票據交甲方留存。

        3、乙方的收款人為收款賬號為 開戶行

        六、安全責任:

        乙方在裝、運、卸過程中加強安全管理意識,在其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

        七、違約責任:

        1、因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材料計劃單按時供貨而耽誤甲方施工,乙方須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提供的材料達不到協議約定要求或國家公路工程材料驗收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降其等級或扣除噸位。

        2、如甲方計量款到帳后,沒有按照協議付款,從而影響施工由甲方自理。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待材料供完后自行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同 篇六

        承租方:

        出租方:

        一、車輛及費用

        甲方租用乙方 一輛,載人數為 ,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為 元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乙方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乙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甲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甲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或將車輛開至乙方指定維修廠,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 日起生效,至 年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 出租方:

        年 月 日

        多方合作協議合同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購買合同協議書 篇八

        需求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外墻節能保溫材料。為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材料供應范圍

        乙方向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工程工地提供外墻節能所需外墻保溫材料。

        二、施工質量要求及驗收

        1、乙方嚴格按保溫材料行業標準及國家有關規范,確保材料質量。

        2、乙方負責甲方保溫材料現場取樣送檢一次(費用由。并配合甲方組織驗收。

        3、乙方須保證外墻保溫材料驗收合格,如因檢驗不合格,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材料單價

        數量為暫定,具體以現場收量為準。

        四、付款方式

        當月送貨至_______日上報業主,次月_______按業主單列款數金額支付材料款,該材料款業主同意單列費用支付

        五、雙方職責和義務

        A:甲方:

        1、甲方需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材料款,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料。

        2、甲方負責提供材料進場計劃,提前一星期申報計劃,乙方憑甲方電話通知發貨。

        3、甲方因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B:乙方:

        1、必須按照甲方訂購的數量提供材料送至乙方工地,并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合格證(原件)、使用說明書(原件)、施工方案、生產廠家資質證明(復印件)等資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2、如因乙方提供材料質量問題導致外墻保溫系統驗收不合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諾配合甲方保溫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

        六、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乙方所供第一車貨到甲方施工現場之日起生效。

        七、爭論或糾紛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論或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方案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管轄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業主執一份,貨款結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服務合同 篇九

        xx公司

        地址:xx

        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xxx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項目業主,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托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托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托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并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托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助委托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xx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xx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xx簽字或蓋章:

        日期:xx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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